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和评阅试卷,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作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的录取控制线,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最低可在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录取分,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报考依据,具体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