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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办理须知

时间:2017-06-13 13:07:4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自考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未毕业的考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护照)。
  二、办理高考、学业水平成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办理成绩证明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代办人须持本人和被代办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原则上代办人只允许代办一名考生的成绩证明。
  2.申请办理成绩证明者须提供当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号。
  3.成绩证明每人只限开具1份,如需多份请到公证部门公证。
  4.如需附带开具高考录取信息,请持县团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函或者介绍信办理。
  三、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四、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书刊发行部内部东侧办公室,自考如遇特殊情况转至办公楼305房间办理。
  自考咨询电话:024—86981025
  高考、学业水平咨询电话:8698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