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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7-04-21 11:26:5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提升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专业化水平,推动教育招生考试理论与实践研究,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立了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招生考试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现就申报2017年度本专项课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及省内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招生考试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承担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课题指南方向(详见附件1)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重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破解招生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造性的咨询建议。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 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得同时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辽教科规办字[2017]4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供一篇资政建议、课题研究总报告、工作案例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并及时向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5.本专项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各市课题申报材料经申请者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高等学校课题申报材料经本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课题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须含原件1份)及《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请评审书、汇总表)至指定邮箱:86903499@163.com,并请注明“招生考试专项申报”字样。《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此文件及相关附件可在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或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http://www.lnzsks.com/ )下载。
  6.受理时间为2017年5月22-24日,逾期不予受理。本专项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7.咨询联系方式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孙照辉;电话:024-86896402。
  通讯地址: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603房间,邮政编码:110034)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人:卢艳宏;电话:024-86981269。

  附件:(点击链接下载)
  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