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受理单位
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三、基本流程
(1)提供办理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2)查询打印后,办理证明者需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3)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缴费。
四、申请材料
(1)未毕业的考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护照)。
(4)成绩证明每人只限开具1份。
五、示范文本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受理单位
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三、基本流程
(1)提供办理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2)查询打印后,办理证明者需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3)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缴费。
四、申请材料
(1)未毕业的考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护照)。
(4)成绩证明每人只限开具1份。
五、示范文本
六、常见错误示例
(1)代办人未带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及身份证件。
(2)办理证明者提出开具多份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辽价函[2001]49号文件规定,开具成绩证明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收取80元。
八、办理时限
每周周一,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九、表格下载 无
十、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4-86981059,86981025。
十一、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每周周一,遇节假日不顺延。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十二、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024-86981043。
(1)代办人未带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及身份证件。
(2)办理证明者提出开具多份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辽价函[2001]49号文件规定,开具成绩证明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收取80元。
八、办理时限
每周周一,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九、表格下载 无
十、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4-86981059,86981025。
十一、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每周周一,遇节假日不顺延。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十二、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024-8698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