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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成人高考考试科目说明

时间:2016-09-01 09:02:5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类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八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⑤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4、专业加试
  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决定,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9月7日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在本学校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说明本学校成人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