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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考分数复核有关说明

时间:2016-06-23 14:43:3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高考分数复核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的高考科目成绩有疑议,应于6月24日至25日依规定程序向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提出分数复核申请。申请分数复核考生需出具身份证、准考证,填写《普通高考分数复核申请表》。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数复核申请。
  二、高考分数复核内容
  高考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每道试题至少经过两名以上评卷教师评阅,从制度上有效地保证了评卷质量。为此,对分数复核的内容规定如下:考生可申请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试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三、高考分数复核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6月27日下午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查询分数复核结果,如需要《分数复核通知单》请于7月1日以后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