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辽宁省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20号)。
二、招生对象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 2016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三、报名
1.各生源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3月30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5日至4月15日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3. 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4. 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于4月5日至4月15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拍摄电子照片,缴纳考生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11日至15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及获奖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已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大学生退役资格审核登记表》(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到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电话:024—26901958)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5. 4月18日至21日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将考生报名信息和文字材料送交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数据载体使用光盘需密封),并交纳考生报名费(120元/生标准)。
6. 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见附件3、附件4)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考试
1. 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2. 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统考科目为: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3. 招生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考试。
4.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5. 考试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3日。
考试时间安排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辽宁省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20号)。
二、招生对象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 2016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三、报名
1.各生源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3月30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5日至4月15日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3. 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4. 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于4月5日至4月15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拍摄电子照片,缴纳考生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11日至15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及获奖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已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大学生退役资格审核登记表》(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到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电话:024—26901958)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5. 4月18日至21日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将考生报名信息和文字材料送交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数据载体使用光盘需密封),并交纳考生报名费(120元/生标准)。
6. 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见附件3、附件4)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考试
1. 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2. 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统考科目为: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3. 招生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考试。
4.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5. 考试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3日。
考试时间安排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5月21日 |
9:00----11:00 |
外语、学校体育学 |
14:00----16:00 |
计算机 | |
5月22日 |
9:00----11:30 |
专业综合课(理论) |
5月22日下午、5月23日全天 |
职业技能测试 |
6.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卷前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将考前领取的考生信息条形码正确贴到答题卡指定区域。试卷由试题卷(主、客观题)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需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按照题号将答题卡的相应位置涂黑,更改答案时可使用橡皮。答主观题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六、考试违规处理
1.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统考科目违规考生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1)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事实的依据,并负责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生本人及考场监考员同时签字确认。
(2)招生学校填写《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由考点主考签字,并汇总形成《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同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随试卷报送省招考办。(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经省招考办审核后,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4)省统考科目评卷过程发现考生有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七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由省招考办做出处理,并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送达书》,由生源学校负责向违规考生送达。
3.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认定与处理。违规考生名单按相关要求报省招考办备案。
七、评卷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公共课考试试题及答卷(答题卡)于5月22日16:00点前送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课程考试成绩于6月1日15:00点前以学校正式文件(附光盘并密封)报省招考办。内容包括考生的考生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其中专业综合课的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单列。登分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八、建立考生档案
由生源学校负责考生的建档工作。
九、录取
1. 录取工作于6月15日—6月24日在省招考办进行。
2. 录取方法:(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2)招生学校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随专业综合课成绩一并上报;专业综合课成绩统一划线,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3)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4)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3.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4.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有关工作要求
1.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生源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不得统一填写学校电话)。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升本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3.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严肃认真履行专升本招生考试数据上报程序。生源学校组织考生报名信息录入后,考生本人要对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生源学校报名数据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密封条上签字,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省招考办。招生学校要对录入后的考生专业综合课成绩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密封条上签字,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省招考办。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专业综合课成绩的统计与复核工作,课程成绩及专业综合课录取资格线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4.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试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由有关处室、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点要设置保密、考务、监考、试卷密封、后勤、保卫等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本校的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对考场纪律和秩序严格管理,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万无一失。请招生学校将2016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含工作组织机构名单)于5月12日前报省招考办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