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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14:52:21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委托,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承担组织实施2015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的考务工作。根据省学位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6】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学位外语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报名工作
  1.报名工作严格按《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报名工作手册》中 “报名工作要求”进行。
  2.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减轻考生负担,全省在沈阳、大连、锦州、抚顺、阜新设考试点。本次考试,对考生考试地点选择继续做如下规定:沈阳市考点只接受学位授予单位位于沈阳市的高校学生报名(近年来沈阳市考生增加较多,沈阳市考点受标准化考点数量的限制,无法承担如此数量的考生报考)。大连、锦州、抚顺、阜新四市无此限制,在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就近地点参加考试。
  3. 报名工作将在3月份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
  为保证报名信息准确,要求报名考生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核对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
  4.根据省学位办通知,2016年上半年外语课程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其中德语和法语的考试只适用于艺术类(体、音、美)专业与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第二外语考生。
成人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相同。艺术类(体、音、美)专业考试水平与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第二外语相同。
  5. 外省学位授予单位在我省办学,需要参加我省学位外语考试的,须持所属省学位办的函件与省招考办联系并取得同意后,由带队人统一组织并带单位介绍函,集体到规定报名点报名。每个考生须带一份加盖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公章的《考生报考表》,不明事项与对应报名点联系。我省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受外省单位报名时应注意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点代码一定和组织本单位考生报名时的报名点代码一致,而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位授予单位代码一定要用考生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的代码(按教育部统一编码),不明事项请与省招考办教育考试处联系。
  2016年5月考试我省接受外省学位授予单位在我省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点:沈阳市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联系电话024—89734193),大连市在东北财经大学(联系电话:0411—84710408),锦州市在辽宁工业大学(联系电话:0416—4199690)。
  6.根据教育部33号令,在考试中有替考和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行为的,除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外,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罚。并通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望广大考生周知上述处罚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