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2014年高考成绩一分一段统计表的说明
我省体优生资格复核后少部分考生分数发生变化,现重新公布我省2014年高考成绩一分一段统计表,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通过新公布的统计表与原统计表对比,若有考生位次发生变化,绝大多数也都是在同一分数内的位次变化。放弃加分考生按原始分数参加录取,其他考生位次应可能略有前移。
考虑到高分段极少数考生可能会因为位次影响本人填报极少数顶尖院校志愿的选择机会,根据测算结果,对文科成绩在642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及以上、理科成绩在676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及以上且未在本科第一批A段填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志愿的考生,就本科第一批A段是否填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志愿个别征求意见。对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自主选拔资格,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和自主选拔资格分)达到以上要求且未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就自主招生是否填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志愿个别征求意见。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原日程安排进行。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