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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专业详细解读

时间:2014-05-06 16:46:49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学科门类: 法学
专 业 类: 民族学类
专业名称: 民族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思想基本原则,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要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系统的民族学理论与知识,能够运用民族方法调查和风习问题的实践能力的人才。本专业学生要有开阔的学术视野,了解相近学科知识和当代学术发展前沿,学生不仅具有在本学科和相近学科领域继续深造、发展的科学素质,而且能够成为从事党政部门和其实也单位的社会、文化等方面工作,特别是民族、宗教、民政等行政机构管理以及基层民族社区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民族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民族学学科的全面训练,具有良好的学科理论、知识体系和运用民族学田野工作技术探悉问题的实践能力,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并了解国内外民族学发展的前沿,竖直党和国家民族理论与政策,具有在学科领域继续深造、发展的科学研究素质,能够从事党政部门管理工作和基层社会工作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民族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体系;
    2.掌握民族学研究方法和民族志技术;
    3.具有运用民族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当代民族学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
    6.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宽厚的学科知识和反思批判的学术素养;
    7.具有在学科领域技术深造、发展的科学研究素质和能力;
    8.具有在党政部门特别是民族、宗教、民政等行政机构管理以及基层民族社区工作的良好能力。
    
主干学科:
    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 

核心课程:
    民族学导论、考古学导论、社会学概论、语言学概论、中国民族志、民族学与人类学史、中国民族史概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体质人类学、民族学调查方法。   

主要实践牲教学环节:
    至少从事三个月的田野调查(二年级和三年级)。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