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普通高考 考生须知 正文

特殊教育专业解读与就业

时间:2014-05-05 14:37:4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学科门类: 教育学
专 业 类: 教育学类
专业名称: 特殊教育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与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相关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特殊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
    3.具有进行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特殊教育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医学。 

核心课程:
    解剖生理学、特殊教育导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病理学、特殊儿童康复、特殊教育技术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特殊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育调查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就业方向:
    特殊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学校或机构的教学、科研以及体能、语言训练、心理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