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3]6号)和省政府学位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3]4号)精神,受省政府学位办委托省招考办承担组织实施辽宁省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
一、报名工作要求
(一)本次考试的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0日,报考者在此期间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完成信息注册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1)。
(二)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工作单位在我省的报考者拟在我省申请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持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在我省报考的公函并加盖公章,方可在我省参加报名和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三)现场确认工作由省内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3)具体负责。报考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在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对2013年报考本单位全部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审查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如发现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者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在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二、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报名考试费
按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规定,201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四、其他事宜
(一)有关市招考办于4月25日前确定考点,上报考场数及《考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
(二)有关本次全国统考的其它事宜,省招考办将通过朝阳招生考试之窗发布,请有关单位注意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www.lnzsks.com/about/wbzx.jxp)。
(三)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直接下达到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中心网站免费提供网上个人成绩查询服务。
(四)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联络方式
联系人:汪立昌
电话:024-86981110(传真)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邮编:110031
附件:1.考生报名流程
2.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流程
3.辽宁省201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情况统计表
4.辽宁省201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现场确认点设置
5.辽宁省201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日程
6.辽宁省2013年同等学力研究生考试考点情况统计表
我省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
时间:2013-03-01 16:15:5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