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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要求

时间:2012-06-20 17:04:0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报名方式与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0日(计16天);我省各现场确认点确认时间为7月13日至16日(计4天)。
  二、报名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一)现场确认点为报考者报考我省的各招生单位(见附件7)。现场确认点代码设置为4位,其中前两位为统一码21,后两位为招生单位代码的后两位(如辽宁大学的单位代码为:“10140”,其现场确认点代码应为:“2140”)。
  (二)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各招生单位只接受报考本单位的报考者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不得接受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人员报考。
  我省接受省外招生单位报考者(工作单位在我省)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8)为辽宁大学(接受工作单位在大连以外的报考者现场确认)和辽宁师范大学(接受工作单位在沈阳以外的报考者现场确认)。
  四、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安排
  2012年全国联考于10月28日进行。各学位类别所有科目的考试由沈阳市招考办、大连市招生办承办。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二)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12年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各确认点须在10月10日至11日安排此类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相关要求和操作程序见报名工作流程图(附件3)。6月25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48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3日至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6),到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六、资格审查
  按照学位中心[2012]50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详见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报考者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当场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签名认可,确认后因内容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考生须将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样本见附件5)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打印准考证
  我省考生下载准考证的时间自10月17日起,由考生本人在学位网“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八、报名考试费
  (一)按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规定,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2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名者,本次报名无效。
  (二)各相关单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信息平台上传、下载相关电子文件,新增单位用户名、初始密码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提供,相关工作应由各单位指派专人专管。
  (三)各现场确认点须提前印制2012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在确认现场发给每个报考者。
  (四)辽宁省招考办研究生招生处联络方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邮编:110031
  电话:024-86981076,传真:024-86981110。

  附件:
  1.2012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3.2012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流程图
  4.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承诺书
  5.2012年在职联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6.2012年在职联考报名登记表
  7.辽宁省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现场确认点设置
  8.辽宁省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务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