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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务培训暨考试安全责任书签字仪式在沈阳举行

时间:2012-05-25 08:49:49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将于5月27日举行。为做好今年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于5月21日召开了由沈阳市招考办、大连市招生办负责人及各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参加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培训暨考试安全责任书签字仪式大会。会议由省招考办研招处处长王宏伟主持。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建华、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处长李庆才、省招考办副主任孙忠超、省考办研招处副处长李长江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举行了《考试安全责任书》的签字仪式。张建华副厅长代表省教育厅,孙忠超副主任代表省招考办在《考试安全责任书上》签字,沈阳市招考办、大连市招考办的领导分别代表本市招考办与孙忠超副主任签定了《考试安全责任书》。

张建华副厅长代表省教育厅,孙忠超副主任代表省招考办在《考试安全责任书上》签字
 
  签字仪式后,张建华副厅长代表省教育厅就如何做好今年的考试工作做了重要讲话。讲话分为三个部分:1提高认识、增强考试安全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今年考试面临的特殊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考试安全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今年面临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的即将召开,考试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系统乃至全社会的稳定。本次考试是高考前的一次全国性统考,虽然考试规模不大,但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人员构成是复杂的,决定了组织考试的难度。这次考试是高考前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能力和工作水平的一次检验。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为考试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招考办作为本次考试的组织部门要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并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分级落实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一律签字后上岗,增强安全防控能力,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3严格流程,规范操作,加强防范,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工作方案》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全面梳理考试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明确以试卷安全为重点,严格规范考试环节和操作流程;要健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源头治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试卷传递、保管、领用、启用和回收的安全管理,确保试卷安全,落实值班制度。各考点要认真培训全体考试工作人员,重点开展职业道德、警示案例及法制教育,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张建华副厅长最后强调指出,今年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面临着严峻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级考试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做好这次考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力争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安全、平稳、顺利的考试迎接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张建华副厅长代表省教育厅就如何做好今年的考试工作做重要讲话
  孙忠超副主任就本次考试的组织和监考人员的选聘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对本次考试出台的新规定、新要求、新作法进行了业务培训,特别就首次使用指纹识别系统检验入场的新要求,有针对性的对各市、各考点的网络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现场演示。

 省招考办孙忠超副主任就本次考试的组织和监考人员的选聘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有力地提升了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对考试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本次考试的平稳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