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报名及招生办法
2012年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等相关专业),仍实行联合招生。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体育专业联合招生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生于文化课考试前进行体育考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区)招考办报名,交纳报名费并领取《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填报专项,专项填报后不予改动。考生待体育考试后填报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
凡参加辽宁省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考试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缴费收据到沈阳体育学院参加体育考试。凡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试费自理。
缴费:考生需在体育考试前一天缴费,并需携带收据入场。
收费地点:沈阳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一楼
三、体育考试内容及日程安排
体育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成绩(占总分60%)和专项技术成绩(占总分40%)两部分。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栏高1米)和女子100米(栏高0.84米)跨栏、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游泳。考生须在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报名及招生办法
2012年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等相关专业),仍实行联合招生。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体育专业联合招生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生于文化课考试前进行体育考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区)招考办报名,交纳报名费并领取《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填报专项,专项填报后不予改动。考生待体育考试后填报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
凡参加辽宁省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考试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缴费收据到沈阳体育学院参加体育考试。凡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试费自理。
缴费:考生需在体育考试前一天缴费,并需携带收据入场。
收费地点:沈阳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一楼
三、体育考试内容及日程安排
体育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成绩(占总分60%)和专项技术成绩(占总分40%)两部分。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栏高1米)和女子100米(栏高0.84米)跨栏、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游泳。考生须在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
测试指标 |
100米 |
原地推铅球 |
立定三级跳远 |
专项 |
所占分值比例 |
20% |
20% |
20% |
40% |
考试时间4月19日—27日,具体安排如下: 19日沈阳市、铁岭市;20日营口市、葫芦岛市;21日鞍山市、抚顺市;22日丹东市、盘锦市;23日锦州市、朝阳市;24日大连市及各市地跨栏跑、跳高、铁饼、标枪专项的考生;25日辽阳市、阜新市、本溪市及各市地武术、健美操、艺术体操、游泳专项的考生;26日各市地排球专项的考生及大连、营口、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的体操、乒乓球专项的考生;27日补考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的体操、乒乓球专项的考生。
考试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考试具体时间:上午:7:00入场,下午:1:00入场。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第一志愿及院校调档比例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查、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录取女生数量如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省有关部门测试认定后,文化课总分按国家及省相关加分政策增加相应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五、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六、体育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1.在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两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在考试中,考生不听从招考人员指挥或妨碍招考人员工作,辱骂招考人员,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要经本人申请,招考人员证明,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参加补考时,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5.发现冒名顶替,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
6.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只能报一项。
7.各项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8.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
考试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考试具体时间:上午:7:00入场,下午:1:00入场。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第一志愿及院校调档比例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查、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录取女生数量如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省有关部门测试认定后,文化课总分按国家及省相关加分政策增加相应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五、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六、体育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1.在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两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在考试中,考生不听从招考人员指挥或妨碍招考人员工作,辱骂招考人员,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要经本人申请,招考人员证明,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参加补考时,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5.发现冒名顶替,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
6.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只能报一项。
7.各项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8.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