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自学考试制度在我省实施三十周年。为此,省招考办将举办“我与自考”征文活动。
欢迎广大自考毕业生、在读考生、自考管理工作者及有过自考管理经历的人士参加。我们相信,把您参加自考的经历,您与自考的缘分,您对自考的感悟记录下来与我们分享,您将收获更多的喜悦。我们将根据投稿情况进行评审,并将优秀作品在《辽宁招生考试》杂志、“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等媒体发表。
征文内容:以参加自学考试或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经历为主要内容,包括自考毕业生、在读考生的学习经历、收获和体会;自考管理工作者的管理经验、对自考发展的认识、展望等。
文体和篇幅:征文体裁不限,可采用散文、通讯,随笔、论文、诗歌等多种形式。一般字数3000字左右(诗歌100行以内)。
截稿时间:2011年12月30日。
文字稿地址:辽宁省招考办自考处(请标注“征文”二字);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邮编:110031。
电子稿地址:cm_cg@163.com。
省招考办将举办“我与自考”征文活动
时间:2011-11-21 14:09:0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