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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开始

时间:2011-06-30 10:33:4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报名方式与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14日(计14天);我省各现场确认点确认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计4天);我办受理全省各现场确认点上报数据及材料时间为7月20日前。
  二、报名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一)现场确认点为报考者报考我省的各招生单位(见附件8)。现场确认点代码设置为4位,其中前两位为统一码21,后两位为招生单位代码的后两位(如辽宁大学的单位代码为:“10140”,其现场确认点代码应为:“2140”)。
  (二)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各招生单位只接受报考本单位的报考者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不得接受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人员报考。
  我省接受省外招生单位报考者(工作单位在我省)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8)为辽宁大学(接受工作单位在大连以外的报考者现场确认)和辽宁师范大学(接受工作单位在沈阳以外的报考者现场确认)。
  四、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安排
  2011年全国联考于10月29至10月30日进行。各学位类别所有科目的考试由沈阳市招考办、大连市招生办承办。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2011年报名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二)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各确认点须在10月10日至11日安排此类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并在10月12日将更新后的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办(电子、纸制)。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严防替考发生。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考试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所有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网报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我省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资格审查
  按照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详见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报考者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当场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签名认可,确认后因内容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考生须将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样本见附件5)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报送材料
  1.刻录有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照片图像信息的(由国家现场报名软件统一生成)光盘一式两份。
  2.辽宁省2011年在职联考报名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7)。
  3.所有报考者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按外语和学位类别分别以报名编号顺序进行整理排列,同时上报打印的考生报名顺序名单。
  以上报名材料,各现场确认点于7月20日报送我办备案。
  八、打印准考证
  我省考生下载准考证的时间自10月15日起,由考生本人在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九、其他事宜
  (一)根据辽宁省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4]153号)要求,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由现场确认点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代为收取,其中现场确认点按每人每科5元标准留取现场确认管理费。请各现场确认点汇总各学位类别报名人数后,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于7月23日之前汇至省招考办(不收现金),开户名:辽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账户,开户银行:建行沈阳支行,帐号:21001424101052500327-0025,注明“在职联考报考费”,然后将汇款回单复印件和所在单位需要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及邮寄地址和联系人一并传真至省招考办财务室,传真:024-86981013,联系电话:024-86981013,联系人:宋敏。
  (二)各相关单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以下简称“学位网”)电子工作平台栏“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上传、下载相关电子文件,新增单位用户名、初始密码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考试处提供,相关工作应由各单位指派专人专管。
  (三)各现场确认点须提前印制2011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在确认现场发给每个报考者。
  (四)辽宁省招考办研究生招生处联络方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邮编:110031
  电话:024-86981076,传真:024-86981110。

  附件:
  1.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3.2011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4.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承诺书
  5.2011年在职联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6.2011年在职联考报名登记表
  7.辽宁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报名情况统计表
  8.辽宁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现场确认点设置
  9.辽宁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务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