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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1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录取工作结束

时间:2011-05-20 13:28:1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2011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录取工作已于日前结束。
  今年我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30分。省招考办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招生院校不得录取。省招生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审查,没有应届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结果将于5月23日公布,考生通过互联网查询登陆“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也可通过固定电话可拨打16898178、中国电信与铁通用户可拨打16816787、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134-139)可拨打9613866、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130-133)可拨打96310099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