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考点的主考,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并可设立副主考,辅助完成工作;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考试等技术工作。考点职责如下:
1、接受考务、技术培训和考核;
2、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合理测算本考点可以容纳的考生报名人数,设置本考点网上报名有关参数,接受考生报名;
3、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打印、发放准考证;
4、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5、组织考试,并在考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审核本考点考试数据,上报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7、遗留问题的汇总、上报;
8、发放成绩单和转发合格证书;
9、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
10、负责本考点考生报考资料的保存和销毁。
考 点 职 责
时间:2011-04-27 14:27:4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