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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报考简章

时间:2009-09-04 16:18:1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09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 开考非学历证书种类
    2009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种类有: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五种。
二、 报考办法及报名时间
    资格证书考试不接纳考生个人报名,参考考生请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或助学组织办理报名手续。各助学组织报名前,须取得委托部门报名认证手续,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9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等有关事宜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各市招考办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上报报名数据。
三、 考试规定
    考生须持准考证按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进入考场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但不得携带书籍、纸张、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和通讯工具等考试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退场。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参见考试课程安排表。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通知成绩
    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评卷、登分工作分别由国家考办和省招考办负责。国家考办负责公布成绩并颁发课程合格证书,省招考办打印成绩通知单后负责下发成绩和课程合格证书。
五、 其他
    考生报名、考试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2]17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和考试当天(包括往返必需天数)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