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要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信守承诺。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非网上评卷科目可带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应主动交监考员统一保管。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时,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生序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七、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迟到考生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场须知
时间:2009-08-27 16:27:3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