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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考试报名与考前信息处理考务工作手册

时间:2009-04-29 13:30:4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 报名
考点负责接受学员报名。各考点可根据本机构机房的容量和教学计划安排确定招生模块、招生人数。
 报名采取报名软件手工录入方式。有关软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并由承办机构转发。
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允许凭户口本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港、澳、台同胞凭本人港、澳、台身份证件(护照)报名。
报名时考点应完成的工作: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当次考试开考模块的有关规定,在报名前,各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应公布本考点当次考试的开考模块、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的手续。
2)报名软件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的录入。
3)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到考点报名,由考点验证考生的身份证,现场录入有关个人信息,并现场摄像。
4)考点采集完考生信息后,应立刻输出由考生确认。考生确认信息后在《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领取“领取准考证凭条”,今后的信息不再更改。考点留存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半年备查。
5)考点应在考生报名时,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及领取方式;
6)报名结束后,各考点生成当次考生报名信息库。准考证号由报名软件随机生成。
 
2. 编排准考证号和考场,申报考试软件和题签
1)报名全部结束后,准考证号已由报名软件随机生成,无特殊情况,考点禁止重新编排准考证号,同时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2)考场编排
各考点报名结束后,应立即编排考场。考场必须符合规范,具体要求见第三章第一部分第二条。
考场编排软件可自动编排考场,也可由考点考务人员进行手工调整:
软件考试类模块和题签考试类模块的考生必须分别编排考场;
考场编排完成后,考点应编制考场分布表,并在发准考证时和考前两天张榜公布,考场编排结果数据上报至承办机构审核;
3)省级承办机构统计各考点各模块考场数和试卷数,填写上机考试软件及题签申请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考试中心职能部门,一份省级承办机构留存备查。
     
3. 打印发放准考证
1)准考证由考点使用考场编排系统统一打印、发放。
2)在发放准考证时,应向考生公布当次考试的考场分布表,再次公布上机考试时间;并公布考生须知和考生注意事项;提醒考生上机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本人亲自持“领取准考证凭条”(考生留存)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考点核验后,将“领取准考证凭条”(考生留存)收回,并保存半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