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九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1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6日17时至15日24时(计10天);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7日至22日(计6天);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于3月16日在我省网上报名网址(用户名及密码见附件三)或朝阳招生考试之窗同等学力考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网上报名数据(用户名及密码见附件五);受理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上报数据及材料时间为3月26日前。
二、报名网址
我省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xwks.htm(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一)现场确认点为我省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三),并具体负责接受报考本单位报考者的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点代码设置要求为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的后两位(如辽宁大学的单位代码为:“10140”,其现场确认点代码应为:“40”)。
(二)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工作单位在我省的报考者申请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上签署同意在异地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我省参加报名和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三)我省接受省外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者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三)为:工作单位在沈阳市的报考者,必须在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联系人:赵明,联系电话:024-62202350),考试地点在沈阳市;工作单位在大连市的报考者,必须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地址: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联系人:关尔群,联系电话:0411-82153456),考试地点在大连市;工作单位在省内其它市的省外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者,可选择辽宁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中的任意一个为现场确认报名点。
四、考试时间
2009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名考试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报考者应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省学位办《通知》(辽学位办〔2009〕1号)中相关规定。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2009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我省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前,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到我省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确认。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可登录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查询。
(五)报名程序
1.填写《资格审查表》。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可在学位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或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下载)一式两份(A4复印纸),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资格审查。现场确认之前,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取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严格按照省学位办《通知》(辽学位办〔2009〕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并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两份《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交报考者现场确认使用。
3.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按网上报名填报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4.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一份《资格审查表》到我省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点根据报考者《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当场拍照,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等有关条例。
报考者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当场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签名认可,确认后因内容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再更改。
(六)报送材料
1.刻录光盘(一式两份)以学位授予单位国家代码为文件目录,其内容包含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照片图像信息(由国家现场报名软件统一生成)。
2.辽宁省200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3.所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表》原件和考生确认签字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各一份,并以报名编号顺序进行整理排列,同时上报打印的考生报名顺序名单。
以上报名材料,各现场确认点于3月26日前报送我办备案。
4.有关市招考办于4月12日前确定考点,上报考场数及《考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六)。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准考证由我办统一编排打印,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于5月20日至22日到我办领取。
六、其他事宜
(一)我省现场确认软件使用2009年版,由我办于3月10-15日下发,联系人:刘远青,电话024―86981264
(二)各现场确认点须提前印制2009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电子版可登录学位中心网站或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下载),并在确认现场发给每个报考者人手一份。
(三)请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指派专人每天登录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的“同等学力考试工作”信息平台,我办将通过此平台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和信息。
(四)成绩下达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直接下达到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中心网站将免费提供网上个人成绩查询服务。
(五)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联络方式
联系人:汪立昌
电话:024-86981110(传真)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邮编:110031
附件: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2、辽宁省200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情况统计表
3、辽宁省200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现场确认点设置
4、辽宁省200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日程
5、辽宁省2009年同等学力考试信息平台用户名列表
6、辽宁省2009年同等学力研究生考试考点情况统计表
关于做好辽宁省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16 21:18:5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