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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即将开始

时间:2009-01-07 17:26:2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定于2009年1月10日至11日(个别考试科目在12日)举行。
    今年共有51618人在我省14个考区和设MBA、单考考点的招生单位共计80个考点、1669个考场参加考试。参加初试的考生要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仔细阅读招生简章、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应试。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省招考办特别提示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违规考生的处罚: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其中对于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建立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强对考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考风考纪管理工作力度。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考生初试成绩将在3月中旬由考生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向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和社会公示。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
    省、市招考办即日起白天将开通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及广大考生的咨询和对违纪舞弊行为的举报。省、市招考办咨询及举报电话如下:
    省招考办:024-86981076
    沈阳市:024-22700616
    大连市:0411-84649413
    鞍山市:0412-2663005
    抚顺市:0413-3996961
    本溪市:0414-2812862
    丹东市:0415-2536769
    锦州市:0416-2850991
    营口市:0417-2836018
    阜新市:0418-3910038
    辽阳市:0419-3667786
    盘锦市:0427-2811544
    铁岭市:0410-4835144
    朝阳市:0421-2613486
    葫芦岛市:0429-3112524
    省招考办寄语广大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