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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成绩可顶替

时间:2008-05-27 09:51:1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家考办相关文件精神,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可以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19),具体办法如下:
    1、 自2008年起,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
    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考生,均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 已经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
    实践)课程成绩,不能顶替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
    3、 凡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课程的考生,须按照我省课程免考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