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一、考试简介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申请者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科目
目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外国语语种主要有:英语、俄语、德语、法语和日语。学科综合考试按一级学科进行全国统考,考试的学科有27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三、考试时间
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规定为准),上午是外国语水平考试,下午是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四、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报名、考试工作。
五、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下发的考试文件中指定各学科考试使用的考试大纲及指南。
六、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试结束后,全国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下达,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考试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由各省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并下发拟申请学校。
考生可通过两个途径查询到考试成绩,一是向原报名所在地主管部门和拟申请学位单位查询;二是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公布的网址查询个人成绩。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介绍
时间:2008-03-07 14:29:5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