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自学考试 正文

学历文凭考试学生考试成绩可转入自学考试

时间:2007-10-10 16:48:31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考委[200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历文凭考试善后工作的指示精神,从2008年开始,2002年至2004年入学的尚未完成学业的学历文凭考试学生自愿参加自学考试相近专业的,对其己经考试通过的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考课和省统考课,凡名称与自学考试相同,学分和学时不低于自学考试的课程,可以顶替自学考试的相应课程;对其已经考试通过的学校考试课程,我办正在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制定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办法,并将在2008年开始正式实施。自愿转入自学考试的学生完成自学考试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的,由省考委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