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成人高考,我省将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用于考场管理。
1.每个考场配备一把手柄式金属探测器。
2.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非网上评卷科目可带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
考生进入考场前,一名监考员负责核对考生《准考证》,提醒本考场考生将禁带物品交监考员,由监考员统一保管,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在考场外指定区域排队等候检查。另一名监考员在检查区域内对本考场考生进行逐个检查。第三名监考员检查考生考试用品,并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合格的考生对号入座。
4.检查工作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特别要加强对耳朵、腋下、手腕、腰部、脚部、皮带扣背后及衣袋等有可能放置手机或对讲机、耳塞机、发射接收装置等无线通讯设备的部位的检查,对考生所带考试用具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避免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安全检查时,要尽量远离暖气片、门锁等金属物品,以免影响检查效果。
5.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入考场入座。如检查出手机或对讲机、耳塞机、电子摄像信号收接装置等禁带物品,监考员应立即予以收缴。
6.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并告知考生因拒绝出示可疑物品而耽误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请考生到楼层特殊问题处理室,必要时请公安人员进行检查。监考员要将此类情况做好记录,三名监考员签字。
7.考生检查合格入座后,如在考前或考试中经允许离开考场后又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如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必须将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设置在振动报警模式,打开考场的前门,在考场门外、在另一名监考员的视线内,对考生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考生方可入场进座。
手柄式金属探测器使用方法
时间:2007-10-10 09:43:3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