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为依法规范、科学指导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招生宣传工作,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对我省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实行审核备案制度。
省教育厅成立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审核备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办公室),审核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联合组成。
辽宁省域内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类招生广告(含简章,以下同)均须经审核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高等学校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将本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报送审核工作办公室。审核工作办公室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高等学校上报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方可向社会公布。
目前,辽宁省域内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审核工作办公室将分两期召开高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审核备案集体办公会,进行现场集体办公。审核备案工作将于5月上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