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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07年下半年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到学校领取考试通知条后,必须持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三证按指定的考点和考场编号入场。入场时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书籍,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按《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辽招考办字[2004]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