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辽宁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快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发展进程,应主考院校要求,经专家论证,决定对旅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生类别和《专业英语》课程的学分和教材进行调整:
1、取消该专业的考生类别。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分考试对象,一律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13门课程,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即可毕业,不再加考其他科目。已取得加考课程合格成绩的不能顶替本专业的其它课程。
2、《专业英语》课程,原学分为理论课8学分,实践考核4学分,现调整为理论课3学分,实践考核9学分。原课程代码不变,其中,理论课部分可用“中国简史”(课程代码7694 5学分)顶替。
3、与《专业英语》课程相对应的《专业日语》、《专业俄语》课程取消,考过的成绩顶替《专业英语》的成绩。
4、《专业英语》课程教材调整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由教育部《旅游英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旅游英语》一书。
以上调整自2007年4月起执行。考生在2006年以前考完《专业英语》课程的理论课和实践环节成绩相应顶替调整后的理论课和实践环节课程成绩。
望各市招考办、各主考院校及相关助学单位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