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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申请的地址

时间:2006-06-29 15:02:5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按两种不同的专业开考形式到不同的指定部门办理:
  1、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由委托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将有关材料交给各市级委托部门,市级委托部门上报给省级委托部门,经省级委托部门审查后报到省招考办办理。
  2、社会委托开考的专业由各市招考办负责办理。沈阳市和大连市的考生须到所在区(县)招考办上交有关材料,经市招考办审查后报到省招考办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
  1、有些在助学单位报名考试的考生是将有关材料交给助学单位,由助学单位交给所在区(县)招考办或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审查后到省招考办办理。委托开考的专业则由助学单位交市级委托部门,再由市级委托部门上报给省级委托部门,省级委托部门审查后报到省招考办。省招考办不接待考生个人。
  2、业务部门委托开考和社会委托开考专业的区分见《辽宁招生考试》杂志上刊登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