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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

时间:2006-05-12 18:06:0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进一步扩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自主权,更好地贯彻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全省统一建立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原则,实行全省集中局域网上录取。
  录取时,以考生中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依据,其他各科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录取参考成绩。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统一划定第一批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录取学校不划定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投档;缺额时,依次按志愿顺序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各市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