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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的使用

时间:2006-04-19 12:58:3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单位自定。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