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起我省实行反向小综合会考基础上的“3+小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因此,外省学生在办理跨省转学过程中需办理高中会考成绩转入手续。根据国家关于高中会考成绩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予以承认的有关政策,现将会考成绩转入工作流程作如下规定:
1、由外省高中转入的学生,如未能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反向小综合会考,须将外省提供的相关科目会考成绩证明送交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认定后提供给普通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参考成绩,并提供给省教育厅作为该科的毕业成绩。
2、由外省高中转入的学生,在我省的接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持接收学校同意转入的证明以及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会考主管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原件,到省招考办中招处办理成绩认定。
3、转入学生在省招考办中招处进行成绩认定之后,由信息科研处负责为其编排新的会考考生号,并将其外省会考成绩输入高考考生信息库。转入学生持新编的会考考生号参加高考报名。
4、高中学籍保留在外省,户口在我省的非正式转入学生,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只需提供学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会考主管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原件,到省招考办上述部门办理成绩认定及编排新的会考考生号。
5、在外省借读的学生,按规定由学籍所在学校在高二期间负责按时通知学生参加我省反向小综合会考。没有参加反向小综合会考且有外省会考成绩的,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也需到省招考办办理会考成绩认定等手续。
6、转出地高中会考权限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应持省级文件说明以及地、市级高中会考主管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办理成绩认定。
7、我省高三学生在省内转学,不需办理反向小综合会考成绩认定,转学后其反向小综合会考考生号不变,仍以原会考考生号参加高考报名。
8、反向小综合会考成绩公布之后,省招考办不予办理考生更名手续,其成绩以会考考生号为准,不影响高考报名。
9、外省高中转入学生会考成绩认定工作在我省高考报名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