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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外省转入学生会考成绩认定办法

时间:2006-03-02 11:12:5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由外省高中转入我省的学生,未参加我省反向小综合会考的,须提供原所在省相关科目会考成绩证明,由省招考办认定后提供给普通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参考成绩,并提供给省教育厅作为该科的毕业成绩。
  2、由外省高中转入我省的学生,在接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持接收学校同意转入的证明以及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会考主管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原件,到省招考办中招处办理成绩认定。
  3、转出地高中会考权限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应持省级文件说明以及地、市级高中会考主管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办理成绩认定。
  4、我省高三学生在省内转学,不需办理反向小综合会考成绩认定,转学后其反向小综合会考考生号不变,仍以原会考考生号参加高考报名。
  5、外省高中转入学生会考成绩认定工作在我省高考报名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