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本守则及《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
3.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军人身份证件,下同)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或者证明者、身份证件失效者、不带准考证或者身份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武器。
4.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铅笔刀,或者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所注明的需携带的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涂改液、通讯设备(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者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5.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入场完毕。考生应认真听取《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和《考场指令》,并严格按照《考场指令》的要求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后4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退场。考试开始4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在征得监考员同意,交出所有考试材料,由监考员验收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可以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7.在正式答题前,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纸的规定位置上写清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对应的涂点按要求涂黑。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答题纸的规定位置上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注: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力求准确,避免涂改。
8.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9.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以及抄袭或者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0.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或者涂划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员询问。
12.答案必须写在指定位置上,写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者不配合监考员工作,事后发现考卷遗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时间:2005-10-09 08:38:3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