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由来?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特制定《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为坚持学士学位的统一授予标准,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学位申请者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
二、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对象?
凡成人本科生(包括参加各类、多种办学形式成人高校本科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学习的学生)都可在在学期间自主、自愿参加考试。
三、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共有哪些科目?如何选考?如何组织?
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
外语考试科目有:
1001 英语(艺、体、二外类)
1002 英语
1004 日语(艺、体、二外类)
1005 日语
1007 俄语(艺、体、二外类)
1008 俄语
1009 法语(艺、体、二外类)
1010 法语
1012 德语(艺、体、二外类)
1013 德语
对如何选择外语考试科目有如下规定:
1、成人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
2、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相同。艺术类(体、音、美)专业考试水平与外语专业成人本科生第二外语相同;
3、外语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发。
考试的组织管理分工如下:
外语课程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考试由接受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
四、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有何限制条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最新修订的《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有关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规定中取消了三门课程只允许参加四次考试的限制。
目前考试没有次数限制和要求。
凡成人本科生(包括参加各类、多种办学形式成人高校本科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学习的学生)都可在在学期间自主、自愿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后,根据省学位办和本人申请学士学位的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
五、如何报考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由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主管学士学位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成人教育部门配合进行。
考生可在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校或其委托报名点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考生现场报名、机读卡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的方式。我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均为考试报名点,报名点代码统一定为各单位代码(如辽宁大学的单位代码为:“10140”,其报名点代码应为:“10140”)。报名程序为:
1.考生填写《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考生报考表》(以下简称《报考表》)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对其报考资格按照辽学位[2004]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报考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审查人在考生《报考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包括签字位置和照片处的骑缝章)。《报考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考生报名使用;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其中一份《报考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位授予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有关报名点根据《报考表》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打印考生的报名情况登记表;
4.考生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认真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认可;
5.报名点将《报考表》、报名情况登记表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作为存档资料备查;
6.考生应认真学习《考生应试守则》、《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
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有关问答
时间:2005-10-08 16:35:2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