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和掌握省学位办、省招考办关于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的有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确保本考场按统一规定进行考试。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3.必须在考生进入考场前认真清理考场,确保考生座位周围无书籍、资料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其它物品。
4.督促考生遵守《考生应试守则》,及时制止考试违规行为。发现考生考试违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考试违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同时通知考点考务组。对考试中的偶发事件,要在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主考汇报。
5.要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完毕,以确保考生按时答卷。组织入场时,要严格验证手续,即检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是否有效、有无涂改或者伪造痕迹;核对考生准考证、座位贴签、考场座次表和身份证上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
6.按时领取考试材料,在考场当场启封、核对、分发试卷。
7.正式考试开始前17分钟,认真宣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和《考场指令》,按照《考场指令》的要求组织考试。
8.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者字迹不清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指导考生按要求在答题卡或者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写或者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座位号等项目。
考生答题前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者蓝、黑色油的圆珠笔)在答题纸、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写清考试科目、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对应的涂点按要求涂黑。
将有姓名和准考证号涂改现象的考生记录到考场记录。
10.在正式答卷前、考试期间、尤其是回收答卷过程中,要认真核对答题纸(卡)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身份证件相符。检查考生答题卡(纸)填写(涂)是否正确。
11.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答题纸由监考员按要求填写(涂)。
12.考试开始40分钟内或者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考试开始4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若考生申请提前离开考场,可给予准许。收回提前离场考生的所有考试资料,并在提前离场的考生的准考证上签字。同时,将提前离场的考生准考证号末两位写入《考场记录》中。
13.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核查后应予当众答复。
14.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员有权制止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监察员、联络员以外的其他人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同意,不允许任何人进入考场和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5.发现考生考试违规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其考试违规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中。必要时请示考点主考,并保留考生考试违规证据。
16.监考员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精力集中,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作题、念题或者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者传出考场。
17.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按照统一要求依次收集、整理全部考试材料,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字。清点无误后,宣布考生退场。不得丢失任何考试资料。
18.按准考证号顺序(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整理考生的答题纸和答题卡;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19.考试结束后,检查、清理考场;立即将考试材料、考生考试违规证据和《考场记录》交考点主考验收、密封。
20.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按党纪国法惩处。
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监考员职责
时间:2005-10-08 13:29:5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