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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考试实施

时间:2005-10-08 13:25:2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一节 考场编排

  考场编排和准考证的编制由省招考办负责实施。报名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相关信息上报省招考办。
  每个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考场编排工作结束后打印出考生准考证,带照片的考场对照单、桌贴,供考点监考员核对考场考生名单用。
  准考证号由17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具体含义是:
  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第1、2、3位是考试时间代码;第4、5、6、7、8位是考点代码;第9、10、11、12位是考试科目代码;第13、14、15位是考场代码;第16、17位是座位号。

 

 

 

 

 

 

 

 

 

 

 

 

 

 

 

 

 

考试时间代码

[3]

考点代码

[5]

考试科目代码

[4]

考场代码

[3]

座位号

[2]

  其中:
  1.考试时间代码定义为:2005年上半年考试为“051”;2005年下半年考试为“052”,依次类推。
  2.考试科目代码由省招考办统一规定,代码意义如下:
  1001 英语(艺、体、二外类)
  1002 英语
  1004 日语(艺、体、二外类)
  1005 日语
  1007 俄语(艺、体、二外类)
  1008 俄语
  1009 法语(艺、体、二外类)
  1010 法语
  1012 德语(艺、体、二外类)
  1013 德语
  空白准考证由省招考办设计、印制,准考证打印后,加盖学位授予单位或省招考办的印章才为有效。

  第二节 考点设置

  考点是指提供实施考试场所的学校,是考试组织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考区考点设置。
  一、考点设立的条件
  考点应设立在市区内,选择在考生比较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幽静、清洁、考场设施符合考试要求,领导重视、教师负责的学校。原则上应设在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学。
  考点要设立主考室、保密室、考务室、医务室等。考试期间除上述场所和考场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一律用封条封闭。考点要有一部用于考试工作联系的专用电话。考点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考点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所在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主考在所在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全面工作,副主考其中1人分管考务、监考、试卷装订、保密工作,另1人分管后勤、保卫等工作。
  考点下设保密、考务、监考、试卷装订、后勤、保卫等组。每组设组长1人,工作人员根据考点大小和工作任务酌定。各组的职责如下:
  保密组 负责试卷在考点期间的交接、保密、保管工作。要求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手续,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任何情况下,存放试卷的场所,必须有2人以上专人值守。保密室要符合《试卷运送和保管规定》的有关规定,确保防火、防盗、防水、防鼠措施有效。
  考务组 在主考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包括考点的布置,考场的安排,桌号的标志,以及考前的宣传、咨询服务。负责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和向监考员分发试卷,履行交接手续。考试期间,汇总缺考人数,填写考务工作纪实。在主考领导下,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可直接请示省、市招生考试机构。
  监考组 设室内监考和流动监考。室内监考,每考场3人,其中1人为组长。监考员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组织;监督和维护考场纪律,检查考生准考证及有关证件,处理考试违规行为;及时总结汇报每科考试的考场情况;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服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流动监考每层楼设1—2人,其职责是维护考场外部秩序,清理考场外无关人员,联络、沟通考场内外情况。考试期间,流动监考不得进入考场,室内监考不得离开考场。
  试卷装订组 严格按“考试材料整理规定”装订试卷,做到不露名、不露号、不倒装、不串页、无折叠、不压答案。
  后勤组 包括医护人员,司铃人员和其他直接为考生考试服务的人员。其职责是为考生考试提供医疗、司铃等必要服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保卫组 每考点设2人以上专职保卫人员。职责是负责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考点正常考试秩序不受侵扰。具体工作包括:检查进入考点的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考试工作人员证件。清除考点的闲杂人员,维护考点秩序,处理考试严重违规、扰乱考场纪律、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负责试卷的保卫和押运等工作。
  三、考点工作人员聘任条件
  考点主考、副主考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任: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
  (二)熟悉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考试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四)监考员必须由教师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担任。
  (五)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考。

  第三节 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考点、考场的布置由各考点按要求在考试日前1天完成。
  一、每个考点必须召开考前培训会,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任务,熟悉并掌握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未经培训的不能上岗。
  二、考点布置要求:
  1.考点要悬挂横额,标明考试年度、考试名称和考点名称。门口设立门卫,并竖立“请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请出示考试工作人员证件”的提示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凭证进入考点。
  2.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入内。
  3.考点楼前应摆放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表和“考场分布示意图”,并注明考场序号,考场起止号、考生人数。设立《考生应试守则》、《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规考生通报揭示板等宣传教育专栏。
  三、考场的布置要求:
  1. 考场应该选择使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考场必须整洁,考场内除该考试必备的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字迹。
  2.考场门外设立门标,张贴统一发放的门贴。考场室内应窗明桌净、墙地无尘,对与考试有关的字、画加以覆盖,光线适宜,桌面平整。每考场内设30个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按“七七八八”标准摆放,桌口朝前, 按要求在课桌上贴座位标贴。考生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离不得少于100厘米。
  3.考场窗外6米内为考试禁区,划警戒线,有专人警戒。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军人身份证件,下同)进入考场,监考员、巡视员、监察员、主考、副主考等凭证件进入考场,其他人员一律禁入。
  四、其他一些考前准备工作:
  为监考员准备必须的文具,如黑色墨水的签字笔、铅笔(2B)、大订书器及订书钉、铅笔刀、橡皮、胶水等;为考生准备一些备用黑色签字笔、铅笔(2B);整理好考试各个工作组的办公场所,以方便监考员考前集中、领取试卷和开会等等。

  第四节 答题卡(纸)填写(涂)注意事项

  1.不要折叠、损坏答题卡,并保持卷面整洁。
  2.正确填写(涂)答题卡:正确填写(涂)答题卡是保证阅卷质量,保证考试成绩准确的重要前提。
  (1)正确涂黑准考证号及试卷类型。考生得到答题卡后,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者蓝、黑色油的圆珠笔)填写考试科目、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把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对应涂点的括号涂黑,涂完仔细检查。
  注意: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员按要求填写(涂)考试科目、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并涂黑缺考标志。
  (2) 答客观题时,选择答案后,用2B浓度以上的铅笔把相应的字母涂黑。不能用钢笔、圆珠笔或者其他笔答题。
  (3)考生将填写(涂)完的答题卡背面朝下放在桌子上面。答题卡不能作为草纸和垫板用。
  (4)填写(涂)答题卡时,要努力做到“涂黑、涂满、涂匀”。也就是说尽量将括号涂满,并有一定的黑度,不能涂得太轻、太淡、太细或者不够长,也不应该涂出括号外。具体参见答题卡示范。
  (5)修改错涂信息点时要将原错涂涂点擦干净,再涂上新答案。
  (6)考生在答客观题时,一定要把答案填写(涂)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做标记或者把答案记在草纸上均无效。
  3.考生答主观题时,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者蓝、黑色油的圆珠笔)填写好考试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在相应答题处填写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