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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管理机构

时间:2005-10-08 10:47:5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委托负责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根据考试规模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分布情况,将全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分沈阳地区(包括相邻市)、大连地区、辽西地区三个考区进行管理,三个考区的考试考务管理分别由沈阳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锦州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上述三个市的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招考办的要求负责本考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并对省招考办负责。相关考试机构的职责如下:
  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招考办的要求负责本考区考试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管理工作,并对省招考办负责。
  一、省招考办职责:
  1.制订考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宣传、推广、组织、实施该项考试;
  3.组织制定、编写考试大纲;
  4.组织命制试题、编制答案,制定评分标准;
  5.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报名点的报名工作;
  6.印制和发放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以及发放前的安全保密工作;
  7.研制、发放考试必需的考务管理系统软件;
  8.组织考试阅卷及考试成绩登录、合成等相关工作;
  9.考生信息以及考试成绩的确认、公布、备案、统计、分析;
  10.编排考场和考生准考证号;
  11.处理考试违规考生,通报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开违规处理信息;
  12.组织培训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
  13.管理考试经费;
  14.开展考试研究与交流;
  15.其他全局性问题的处理。
  二、市招生考试机构职责:
  1.根据省招考办有关规定,负责本考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做好考风考纪工作。
  2.成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长应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若干。领导小组的组成名单及通讯联络方式报省招考办备案;
  3.接受省招考办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和考核;
  4.负责本考区试卷等相关考试材料(以下简称“试卷”)的领取、保管、分发、运送、回收;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答卷的回收、保管、运送等工作以及所负责考试工作环节的安全保密。
  5.考试地点的选择、确定及业务培训、管理;
  6.汇总考场内发现的违规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招考办;
  7.负责考试监察员和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派、培训;
  8. 建立与省招考办联系的应急通讯系统,并将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急通讯系统的联络方法报省招考办;
  9.完成省招考办部署的关于考试的其他工作。
  三、考点职责:
  1.接受相关考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
  3.聘请、培训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考试工作人员;
  4.按照《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记录违规考生的违规行为,按要求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5.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理,将处理结果经市招生考试机构报省招考办、省学位办。
  四、报名点职责:
  1.接受相关考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聘请、培训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考试报名工作人员;
  3.审查考生资格;
  4.采集、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5.管理本报名点内有关报名数据;
  6.收取考试费用,并按时足额向省招考办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