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自学考试 正文

考试时考生出现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将被取消当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并延期二年毕业的?

时间:2005-01-14 13:37:0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处延期二年毕业:
  (一)通过伪造证书、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