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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考试时应遵守哪些考场规则?

时间:2005-01-14 13:33:2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考生凭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室,按指定
的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前角,以备核验。
  (2)进入考室后,须将携带的书籍、文具盒、衣物等交监考入员集中存放。进入座位时,只准带答题用的2B铅笔、圆珠笔、钢笔、圆规、三角板等必要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纸、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传呼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也不得使用带程序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考生按号就座后,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持《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指纹采集卡》,采集每名考生的右手食指指纹两次,若右手食指无法采集,换采左手食指指纹两次,并请考生签字确认。
  (4)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考场考室、姓名、考号和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5)考试铃响,方准答题;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室;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室,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6)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用蓝(黑)色字迹圆珠笔或钢笔书写;非选择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禁止用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卷,禁止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卷一律无效。
    (7)考试时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若对试卷分发有疑问或文字印刷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场中,不准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8)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吸烟,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考生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场后均不准再次进入考室。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迅速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以后,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考试时不准夹带、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及使用企图作弊的其他手段,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应考者,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