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的考生,因出国、就业、继续学习及其他原因的需要,需要开具相关的证明,省招考办开具毕业、成绩、在考证明的规定如下:
1、考生要求开具毕业证明时,应提供原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应提供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登记号。
2、考生要求开具成绩证明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复印件、身份证,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或复印件的,经提供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登记号。
②尚未毕业的考生,经提供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并填写保证书。
3、考生要求开具在考证明的办理办法与2、②相同。
4、开具证明的时间是每月1、2、3日,遇节假日顺延。
5、开具证明一式两份,由经手人签字并自考处处长签字后盖章并存留一份备查。
6、开具成绩证明的收费标准按80元/生、开具毕业证书的收费标准100元/生(辽价函[2004]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怎样开具成绩证明、毕业证明
时间:2004-07-20 15:23:4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