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填报普通中专志愿,我们根据辽宁省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汇编了2004年我省相关学校招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招生计划按录取批次公布各相关学校及专业。其中,第一批录取学校是“3+2”模式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3+2”办学模式学校是在有关高职院校本身的五年制高职采取3、2分段教育,另外选择少数办学条件好、专业特色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实施“3+2”职业教育;第二批录取学校是中等专业学校;单独录取学校是招收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文化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和录取工作,到省招考办备案,具体事宜可向招生学校咨询。
2.各学校在大连市的招生计划不在此计划公布的范围内,由大连市负责公布。
3.师范类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市负责公布。
4.第一、二批录取学校名称前的四位编码为学校录取编码,专业名称前的二位编码为专业录取编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涂。单独录取学校名称前的四位编码和专业名称前的二位编码,是此类学校到省招考办备案上报的数据编码。
5.专业名称后注明的科类为专业所属的文科、理科或其他类别。
6.未注明招生对象的专业,招收对象均为初中毕业生。
7.未注明学制的专业,第一批录取学校为五年制,第二批录取学校及体育、艺术类录取学校为三年制。
8.第一批录取学校各专业受招生计划限制,第二批录取学校及单独录取学校只受招生计划总数的限制,只公布各专业名称。
9.未注明招生地区,均为全省统招。
10.第一批录取学校专业名称前加注“*”,表示需要加试。
11.第一批录取学校专业名称前加注“△”,表示只招农村考生。农村考生是指县(含县和县级市)及以下乡镇的考生。
12.专业名称后加注“注册入学”,表示由学校对报名者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再到省招考办进行复审。
13.专业名称后加注“单独录取”,表示由学校负责文化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和录取工作,最后到省招考办备案,具体事宜可以向招生学校咨询。
14.各批次学校排列以地域(同地域以拼音为序)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