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于2月27日在沈阳召开。会议确定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让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会议对我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高考报名时间
高考报名时间为3月5日至15日,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市招考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自定。
二、填报志愿时间
2004年高考填报志愿的时间仍然在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之前。
三.调整定向招生和指标到市招生工作规定
定向招生计划(除贫困县定向招生计划外)将面向全省招生。高等学校定向招生、指标到市招生、少数民族定向招生、贫困县定向招生的录取办法为:只择优录取在控制分数线上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仍完不成计划,则转为统招计划执行。
四.对“加分”政策进行补充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增加了高校招生章程的内容和审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要明确“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为保证高校招生章程的规范和合法性,同时要求,从今年开始,高校招生章程要经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六.制定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根据高等学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数据予以注销。
七.本科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按教育部规定,正式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省一律不得组织本科补录,少数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因报到率较低,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因此,从今年开始,将不再进行本科补录。专科补录只在报到率较低的学校中进行。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具体化
按教育部规定,今年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今年我省在《考生报名信息表上》设思想品德考核栏,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填写在另设的附表上。
九.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今年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省招考办将会同保密、公安等部门在高考之前,对全省所有的保密室进行一次检查,对试卷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与监督检查,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同时做好考生答卷、电子档案、网上录取系统及各种招生相关数据信息的安全工作。
十.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实施阳光工程力度
实施阳光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执政为民宗旨的充分体现,也是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的需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担任高考监督员,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的层面和范围。
十一.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工作
为严肃考风考纪,今年教育部将下发新的考试违纪处罚规定。为充分保证广大考生的利益,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省招考办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考务管理,加强诚信教育,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确保高考全过程平稳顺利。
十二.“三校生”、“高职专升本”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00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