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1号),我校是全国28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为了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选拔机制,我校决定2004年在辽宁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自主选拔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 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要符合东北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现代大学办学目标的需要,满足学校选拔和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要求。
3、,自主选拔工作要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突出学生特长,实行综合评价。
4、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及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二、 组织机构
1、成立“东北大学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自主选拔工作,全程参加对申请者的考核。自主选拔业务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选聘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东北大学自主选拔考核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入学者进行特长评价和考核。
三、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非省级重点高中学生要求高中阶段历年成绩排名须在全年级前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辽宁省200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符合教育部关于保送生资格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者;
3、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省级赛区一等奖者,全国奥赛(数学、物理)省级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4、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②“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③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5、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二)部分省级重点高中2004年应届毕业生中,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年级排名在前50%,并且具备某方面特长者。
此项自主选拔2004年在下述20所中学开展:辽宁省实验中学、沈阳二中,东北育才中学,沈阳第1中学,沈阳第4中学,沈阳第20中学,沈阳第27中学,沈阳第31中学,沈阳第120中学,大连第8中学,大连第24中学,大连育明高中,鞍山一中,鞍山3中,鞍山8中,辽阳一高中,抚顺二中,丹东二中,本溪高中,锦州中学。
(三)符合我校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保送生选拔,选拔办法按《东北大学2004年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 招生计划
2004年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为50名,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
五、 选拔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申请人需实事求是地填写《东北大学2004年自主选拔申请表》,并附本人亲自撰写的申请书(说明自荐理由、本人特长等)、高中阶段历年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于2004年3月5日前寄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10004), 邮寄时请注明自主选拔材料。咨询电话024-83687392,详情可浏览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申请人所在中学以适当方式将推荐情况在本校公示。
2、学校根据自主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特长评价,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3、考核包括考试和面试。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外语和语文,考试和面试工作于2004年3月27至28日举行。
4、学校依据学生考核成绩确定我校2004年自主选拔候选学生名单,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其所在中学和省招办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 录取政策
(1)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对考核成绩为良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计划120%以内者,我校根据学生特长和个人所报志愿,加20分安排专业。
(3)对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者,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超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根据学生特长和个人所报志愿安排专业。
七、 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必须在教育部的指导下,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依法治招。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集体领导,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实行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所出示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单位,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八、 本办法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2004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时间:2004-03-03 18:09:5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