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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时间:2004-03-02 09:29:2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教育部规定:
  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省招考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试点学校方可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