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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及程序

时间:2004-03-01 16:47:5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3.往届生(含社会青年)一律到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04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以下简称专业加试证),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专业加试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5.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6.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必要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应持高中学籍证明,往届生和其他考生应持相应的学历(力)证件;
  (2)户籍证件:《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应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证明。
  7.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考试科目不同不能借考,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8.考生报名实行电子照相,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准考证(包括艺术类专业加试证、体育类专业加试证)、考场对照表等均用计算机打印照片。
  9.考生报名流程为:资格审查-填写报名信息表-计算机手工录入考生报名信息 -电子照相-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
  10.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收小语种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凡经高校同意并由省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和提前单独招收小语种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