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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普通高考报考对象和条件

时间:2004-03-01 16:55:5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4年普通高考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4年9月1日后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2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4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5)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再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能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报名。